本文摘要:原标题:9月起浙江省内公积金可异地购房日前,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时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售自寄居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办理异地贷款。
原标题:9月起浙江省内公积金可异地购房日前,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自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长时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售自寄居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办理异地贷款。在人们工作流动性日益强化的当下,新规解决问题的是省内居民低收入地缴存公积金、异地购房之间的对立。
根据《通报》,省内已签定《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皆限于本办法;省内区域的职工倒数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不具备了省内公积金购房异地互认的资格。《通报》提及,省内各地要尽早构建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移往后半段,创建异地贷款定期比对检查制度,其中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购房地中心分担。今后,在杭州工作的职工,就可以所持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向嘉兴、湖州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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